新社险发〔2017〕91号
关于开展全民参保计划工作
评估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各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93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88号)要求,为了客观评价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开展和实施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下一步全民参保计划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包括组织保障、工作推动、实施效果三个方面(具体指标见附件)。
二、评估时间
2017年9月至10月,为期2个月。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
评估工作采取分级组织、自评和上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上级评估为主。自治区组织对地市的评估工作,地市组织对县区的评估工作。各地自评和上级评估同步开展。
(一)填写评估表。各地要按照“评估表”和“数据表”的要求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自评打分。
(二)撰写自评报告。各地在自评打分的基础上,撰写本地区自评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意见建议。
(三)开展实地评估。在评估期内,自治区将组成评估小组,以抽查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进行实地评估。
四、评估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将本次评估工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的重要契机,发挥评估对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的促进作用。
(二)各地要对照“评估表”的指标内容,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逐项对照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环节的落实。
1.评估指标包括定性和定量两项指标。对于定性指标,需要各地市收集、汇总相应的文件(通知)、资料或档案作为依据;对于定量指标,以自治区下发数据为主。
2.对自治区推送的修正类数据、重复类数据,请各地结合业务经办,发现一项,核查一项;对于重复类数据,要及时联系当事人,讲清社保政策,避免重复参保交费及重复享受待遇。
3.重点做好未参保人员数据分析和反馈工作。对自治区推送的未参保人员(2017年内部计划未参保人员名单),各地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入户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对未参保的人员,以自治区下发数据为基准,逐条填写未参保原因(或已参保,未参保原因指标项见附件2第21项),以县市为单位,由各地州市统一收集电子表单,于10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4.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各地要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和全覆盖专项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291号)精神,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两个兜底”要求,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参保缴费。落实2017年内部扩面指标计划,逐年消化未参保人员,实现到2020年全区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请各地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自评报告、评估表及数据表报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联系人:裴刚
联系电话:0991-368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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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