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杨蕾等7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年07月30日
关于批准杨蕾等7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文物博物专业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
根据自治区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杨蕾等7位同志自2017年12月28日起,获得自治区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一、克拉玛依市(1人)
克拉玛依博物馆
副研究馆员:杨蕾。
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人)
和静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副研究馆员:王忻。
三、自治区文化厅(3人)
(一)新疆龟兹研究院
研究馆员:叶梅。
副研究馆员:赵丽娅。
(二)自治区博物馆
研究馆员:鲁礼鹏。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人)
军垦博物馆
副研究馆员:刘静、张晓丽。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