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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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办发〔2015〕112号

 

关于举办全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切实提高各地基金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落实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会议。根据2015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工作计划,拟定于年727日举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规程》(人社部发〔201085号)要求,特邀人社部基金监督的领导和业务专家,结合最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政策,分析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面临的形势及下半年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讲解基金监督有关要求,操作实务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培训内容有:

(一)分析讲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方法;

(三)解读《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

(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 要情报告工作和考试要点;

(六)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七)考试;

(八)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件的年检。

二、 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专职在编人员,特别是尚未取得监督检查证的人员。

资格审查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

三、 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728-30日,727日报到,共计三天。

地点:新疆人才大厦(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15号)。

四、培训要求

(一)各地、州、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须派具体负责检查证管理工作同志带队参加培训,严把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审查工作不认真,造成后果一律自负。

(二)培训和食宿费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审查参训人员的基础上,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经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确认,于201575日前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四)新申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的人员,填写检查证申领表(见附表2),经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新申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的人员每人提交1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背后写上单位、名字)和电子版,由各地州市参训人员收齐后,统一交会务组。

(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规程》要求,地、州、市和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持有检查证的专职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年检。请各地州市基金监督科要认真负责统计核实需要年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收齐监督检查证,填写申请年检人员统计表(见附表3)和检查证件在参训时一并交会务组。

联系 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李淑强

联系电话: 0991-3689730(传真)

联 系 人:自治区技工教师进修学校 阿孜古丽

联系电话:0991-4685840 13899992612

联 系 人:新疆南湖人才大厦 姜月红

联系电话:0991-4665628 4665626(传真)

 

2015年6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