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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倩等18名同志退休的通知(新人社党组字〔2017〕82号)
发表时间:2018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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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组 文 件

新人社党组字〔2017〕82号 

 

关于赵倩等18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公务员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经201711月24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批准赵倩同志正常退休;

批准李建国同志正常退休;

批准雍俭同志正常退休;

批准金焰同志正常退休;

批准史新长同志正常退休;

批准葛海涛同志正常退休;

批准阿依夏木·太外库力同志正常退休;

批准刘贵阳同志提前退休;

批准艾尼瓦尔·阿不列孜同志提前退休;

批准艾赛提·依沙克同志提前退休;

批准巴哈古丽·巴依孜同志提前退休;

批准焦建刚同志提前退休;

批准宋加中同志提前退休;

批准鱼月琴同志自愿退休;

批准纪志英同志自愿退休;

批准史文纬同志自愿退休;

批准刘孟霞同志自愿退休;

批准赵新珍同志自愿退休。

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