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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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函〔2016〕562号

关于实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随机抽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力争2017年底前在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实行随机抽查。

二、建立机制

(一)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11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自治区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结合本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201611月底前,要建立本级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构成,并做到底数清楚、动态更新,供开展随机抽查使用。

  (三)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库为基础,做好行政区域内监管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工作。20173月底前,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管对象名录库,每个监管对象名录库应包含单位名称、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工商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批设时间、有效期限、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审批要素动态变更信息等内容。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建立 “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要根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影响生产和经营。要实行差别化检查,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高的监管对象,可减少随机抽查频次;对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低的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重点检查。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惩处,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等方式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是国务院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制定随机抽查办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

请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劳动监察总队于2016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7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下载)

201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