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8年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
“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办、工商业联合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办、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打赢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就业扶贫任务要求,2018年,自治区将继续实施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为重点,在摸清各类企业用工需求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就业服务“四进四送”(四进: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送:即送岗位、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企业稳定就业和就业增收脱贫目标。
二、服务对象
(一)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是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2016年底以前沉淀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三)有用工需求的各类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状况摸底调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对接,围绕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摸清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城乡富余劳动力,逐人了解其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及时录入“新疆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摸底调查。各地要统筹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企业走访摸底,于2018年6月底前对辖区企业实现全覆盖走访。国资委牵头负责监管企业需求调查;经信委牵头负责“短平快”项目企业、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县卫星工厂等企业用工需求调查;住建厅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扶贫部门负责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调查;工商联牵头负责非公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负责与援疆省(市)、内地企业对接,开发内地企业用工岗位,组织城乡富余劳动力整建制赴内地企业转移就业。各地要充分发挥劳务派遣企业、劳务经纪人等劳务组织作用,提高市场化就业组织程度。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xjggjy.com/)注册,方便企业自主发布和调整招聘信息。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将收集汇总的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统一集中及时发布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实现全区共享。
(三)统筹岗位对接服务活动。
1.开展全疆性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地要通过开展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专项活动,做好岗位对接服务活动。
2.开展区域性招聘活动。各地要利用春季和秋季用工高峰期,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针对用工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区域性招聘活动。
3.分层分类开展常规招聘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针对纺织服装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定期召开专场招聘会。同时,要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设置招聘专区,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4.开展就业服务“大篷车”。各地要统筹就业资源,组织就业服务“大篷车”下乡进村入户,利用农村“巴扎天”集市,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技能培训信息、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与“访汇聚”驻村工作队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对有常年外出转移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上门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不少于3次。
5.发挥“村级平台”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详细掌握辖区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定期在村劳动保障宣传栏上公示各类招聘信息和培训信息,利用“农牧民夜校”有利时机,集中宣传各类就业信息和就业政策。同时,各地要及时将各类招聘信息汇总整理,通过村级平台发布到农村、宣传到群众,打通就业信息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岗位信息。
6.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站、互联网、广播、微信、短信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发布招聘信息,实现以“点对点”方式将招聘信息推送到求职者手中。
7.用好跨区域对口劳务协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运用南北疆及疆内外对口帮扶的便利条件,主动与援助地有关部门及企业联系对接,开发就业岗位信息,宣传发动本地群众积极报名,切实推进城乡富余劳动力整建制转移就业工作。
8.做好职业能力培训。各地要根据企业用工岗位需求条件,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切实提高转移就业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9.落实就业政策。各地要对吸纳就业的企业,在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加大力度;对积极参与“行动计划”招聘的企业,开通就业扶持政策绿色通道。同时,对成功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的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经纪人等机构和个人,要指导其申报并及时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10.大力宣传就业先进典型。各地要认真总结促进企业吸纳就业的经验做法,选树一批吸纳就业多、管理规范、有社会责任感的先进企业,挖掘一批精神面貌变化大、勤劳致富效果明显的转移就业人员,大力宣传表彰并现身说法,组织劳动者、家长、毕业生等到企业观摩,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到企业就业的热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千乡万村”行动计划是促进南疆四地州城乡富余劳动力三年10万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定期沟通协商、精心组织实施。自治区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落实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国资、经信、住建、扶贫、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加强工作沟通和指导,对各项措施要逐一明确责任人、落实措施、完成时限,抓住关键时点和重要环节,加强工作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务求实效。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区分不同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劳动力输出地,要指导其做好劳动力摸底储备和技能培训工作。对用工单位,要指导其做好岗位设置、合同签订等工作,提供全面细致的招聘服务。对组织开展的招聘活动,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人岗匹配度。
(四)总结评估。各地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活动信息简报,每季度月末的30日前,报送《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统计表》(见附件)。6月30日前报送半年小结,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总结。
五、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娜孜拉 联系电话:0991-3689896
电子邮箱:251568433@qq.com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库尔班江 联系电话:0991-2398079
(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苏 勇 联系电话:0991-4523436
(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敖·巴特 联系电话:18690893533
(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陈 红 联系电话:0991-2384021
(六)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马玉坤 联系电话:0991-2817581
附表: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统计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自治区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计划统计表
(地州市)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 |
当季数量 (单位:个/人) |
累计数量 (单位:个/人) | |
1 |
提供企业就业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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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举办招聘活动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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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与招聘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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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加招聘的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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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中央驻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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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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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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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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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平快项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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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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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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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现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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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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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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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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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放就业政策等宣传材料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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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就业服务“大篷车”下乡进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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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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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参与招聘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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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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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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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季度月末的30日前报送;2.“累计数量”为“千乡万村”行动计划开展以来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