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岗位
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6〕441号文件
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续执行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新人社函〔2016〕441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一、为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字〔1994〕50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新劳社函字〔2004〕364号)以及自治区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关要求,考虑到你公司工作特点,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总装操作工、电气操作工、人才培训生、总装调度、辅助工、总装组组长、电气组组长、ERP录入员、半成品管理员、物料管理员、厂长助理、精益生产专员、库管组长、零星采购员、设备工程师、体系专员、现场管理员、行政助理、制单员、资产管理专员、安全专员、总装工程师、质检员、质检组长、资料管理专员、代维场长、代维总工、代维变电值长、代维变电工程师、光伏变电工程师、实验室高级工程师、一次工程师、二次高级工程师、二次工程师、修试工程师、服务安全主管、服务安全专员、技术支持工程师、服务质量工程师、监控工程师、计划主管、计划专员、物资主管、物资专员、库管员、项目经理、运维工程师、风电场场长、运维值长、后勤主管。
二、本复函中的有关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时限为1年,自复函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视企业具体情况重新审批。
三、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休息办法,你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宜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你公司自收到本复函起十日内,应当在本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根据上述原则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报我厅。对本复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