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发表时间:2009年08月20日
一、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回原籍、入伍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入伍前有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二、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到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子女出生地、父母或岳父母世居地有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且现有固定住所;
3、配偶符合随军条件、有正式工作的随同调动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4、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5、父母或岳父母离、退休异地安置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6、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随调(迁)到父母现工作地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有固定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