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文字说明
(一)部门职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1〕148号),自治区社保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保局”)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副厅级行政机构。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委托,统一管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的工作。
(二)机构和经费管理
2006年12月,根据《关于公务员登记情况的批复》(新公登字〔2006〕85号),自治区社保局列入行政序列,完成公务员登记。
2007年12月10日,根据《关于下达行政编制用于置换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事业编制的通知》(新机编办〔2007〕288号),自治区社保局为副厅级行政机构,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新机编办[2007]288号《关于下达行政编制用于置换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事业编制的通知》,新机编办[2008]94号《关于2007年度军队转业干部编制问题的通知》,新机编【2010】29号《关于调整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编制的批复》,同意增设社会化管理处和业务档案处,财务部挂“精算处”牌子,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根据新党编【2015】142号文《关于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增加机构编制的批复》,2015年同意自治区社保局增设职业年金处。
截至2016年底,自治区社保局内设正县级机构11个,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三)人员状况
截止2016年底,自治区社保局共有职工13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及参照公务员编88人,事业编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34人。其中退休人员已于2016年6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在职人员工资采取财政统发。2016年底与2015年相比,在职人员净增2人。其中:在职人员调动增加7人,在职转退休减少5人。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5人,退休人员年中病逝1人。
(四)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情况
2016年度,自治区社保局本年收入预算数为3,045.20万元,决算数3,045.20万元,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零。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3,013.60万元,决算数3,013.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零,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31.50万元,决算数31.50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零。
2016年度,自治区社保局本年支出预算数为2,837.10万元,决算数2,837.10万元,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零。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467.60万元,决算数1,467.6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369.50元,决算数1,369.50万元。
2015-2016本年收入、支出预决算对比(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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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数 |
2015年决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2016年决算数 |
本年收入 |
3,130.38 |
3,181.60 |
3,045.20 |
3,045.20 |
本年支出 |
3,130.38 |
3,175.77 |
2,837.10 |
2,837.10 |
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决算与2015年度相比呈下降,主要原因:一是严控资金支出范围、渠道,严控行政运行成本;二是人头费用减少。2016年自治区社保局作为自治区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单位,于6月已纳入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的预算收入及支出均做核减。
2.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自治区社保局本年支出2,837.10万元,较2015年度3,175.77万元,减少了338.67万元,减幅10.66%,其中:基本支出1,467.60万元,项目支出1,369.50万元,项目支出占全部支出的48.27%。
2015-2016年度本年支出分类情况(单位:万元)
年份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2015 |
3,175.77 |
1,498.60 |
1,677.17 |
2016 |
2,837.10 |
1,467.60 |
1,369.50 |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2015-2016年度本年支出分类情况(单位: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5 913.84 1,680.07 581.86 2016 1,158.00 1,370.20 308.90 工资福利支出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1.3万元,年终决算支出总额10.5万元,未超预算执行。本年度“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总项额度下降,分项额度一项持平,一项下降,一项略有上升。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下降幅度较大;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与上年相比略微上升。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实现全国八个省市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数据测试接洽工作中的工作用餐以及其他业务工作接待的工作用餐(接待次数10次,累计接待人数160人)。
(2)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5-2016年度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 会议费 培训费 2015 43.10 47.90 2016 62.00 161.0 2016年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度单位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045.20万元,较2015年度3,181.60万元,减少136.4万元,减幅4.29%。
2016年度单位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837.10万元,较2015年度3,175.77万元,减少338.67万元,减幅10.66%,其中:基本支出1,467.60万元,项目支出1,369.50万元,项目支出占全部支出的48.27%。
5.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47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77.9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46.40万元。
2015-2016年结余资金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年份 年末结转结余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015 271.49 1.64 269.84 2016 477.90 477.90 结转结余原因: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统筹年度为本年
(五)项目资金情况
2016年度自治区社保局延续项目四个。社保经办专项业务费,项目资金收入1340万元、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费项目资金收入600万元、全区社会保险代办员经费项目资金收入460万元、全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稽核举报考核奖励金项目资金收入2250万元,合计4650万元。
1.全区社会保险代办员补助经费
政策依据:为全面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给全区的社会保险扩面指标及基金增收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由自治区财政统一列支,为地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聘用一批社会保险工作代办员,从而缓解基层人手紧的压力,以加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力量。依据新社劳险字【2000】136号《关于继续聘用社会保险代办员的通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三个文件开展工作。
项目内容:此项目属于全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460万元;自治区社保局既是立项单位,也是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分配对象主要是14个地州市、6个托管行业单位及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的6月份由自治区社保局根据核实无误代办员聘用情况,上报分配计划,财政厅直接拨付14各地州市财政局。代办员补助经费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全年共补助7个月的补助标准予以核拨。2016年度此项目支出全额执行,年末无余额。
绩效评价:各地通过聘用社会保险代办员,及时解决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人手不够的问题,加强人员力量,缓解基层人手紧的压力,较好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
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16年底,全区五项社会保险参保2429.33万人次,较上年增加172.17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63.3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39.58万人。企业职工养老(在职)、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分别为246.20万人、687.55万人、233.62万人、257.27万人、248.00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1%、101.5%、100.7%、100.9%、102.9%。剔除养老、医疗保险政策性扩面因素,2016年城镇职工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增加:8.61万人、10.43万人、4.18万人、3.71万人、6.90万人,增长率分别为2.5%、1.6%、1.8%、1.5%、2.9%。
社保基金预算指标全面完成。2016年全区纳入预算的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059.31亿元,总支出891.24亿元,累计结余1381.63亿元。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因素,基金收入、支出、累计结余分别增长4.14%、9.44%和11.9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征缴收入分别为295.49亿元、194.23亿元、22.27亿元、10.25亿元、8.2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0%、112.8%、104.1%、111.8%、108.0%。
此外,各项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不少于参保总人数的2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这些工作的完成,得益于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地州市县社保系统的努力工作,尤其是全体代办员功不可没。
2016年,任务重、要求严、困难多,改革性工作多,新政策更多。通过各级社会保险部门的严格培训,全体代办员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苦学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把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宣传,创新服务,把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惠民政策及时传达到位,维护全区社保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代办员补助经费的及时划拨,保证全区各项扩面工作任务的完成,达到预期目的。
2.2015年度全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稽核举报考核奖励金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考核奖励办法》(新人社发[2009]133号)会议纪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项目内容:此项目属于全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2250万元;自治区社保局既是立项单位,也是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分配对象主要是14个地州市、6个间管行业单位及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扩面征缴的五个方面予以考核后,拿出项目资金分配计划。主要有参保扩面数奖励、基金征缴额奖励、举报冒领数奖励、稽核违规额度奖励、基金预算准确度奖励。考核后的分配计划上报财政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直接拨付14个地州市财政局。2016年度此项目资金全额执行,年末无余额。
绩效评价:自治区社保局于2016年8月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稽核举报考核奖励金2250万元全部拨付各地州。奖励金的拨付到位达到预期效果:(1)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及稽核工作,调动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扩面征缴工作积极性。(2)严肃社保基金管理制度,积极促进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使年度考核奖励和稽核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3)资金的按时拨付充分调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及稽核工作,调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扩面征缴工作积极性,严肃社保基金管理制度,积极促进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使年度考核奖励和稽核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4)缓解各地经办机构经费不足的矛盾,有效的带动了其他险种的扩面征缴工作。基本达到年初的预期目的。(5)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加大养老保险费征收力度,实现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企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做到应保尽保,极力遏制企业瞒报、少报现象的出现。(6)较好完成2016年基金征缴任务。通过2015年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及稽核奖励金的落实,2016年度,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保基金预算指标全面完成。2016年5月5日,自治区印发《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44号),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政策执行以来,据初步统计,两年将为企业减负19亿元,缓缴19亿,合计38亿。这次再次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将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再缓缴1个百分点,期限两年,预计将再为企业减负19亿元。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尤其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使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面临极大困难和压力形式下,这个成绩的取得实属不易。
3.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费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1号)。
项目内容:此项目属于全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600万元;自治区社保局为立项单位,也是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分配对象主要是14个地州市及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疆内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加大对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分配每个地区1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以2015年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底数,按照参保人员占比进一步对全民参保计划资金进行分配,同时当年年自治区社保局初会选定完成任务好的地州承担部分区级工作任务,对个别地州资金分配计划做适当调整。上报局长办公会后,将资金分配计划及说明上报财政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直接拨付14个地州市财政局及区本级。2016年度此项目资金全额执行,年末无余额。
绩效评价:此项工作于2014年初提出,2016年度正式立项。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三年来主要取得以下成绩:
(1)规划先行,明确目标。2014年10月,自治区印发全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区统一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2)以上率下,自治区层面先行。2015年,在自治区层面加紧开展全区全民参保登记指标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整合以及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有关信息的比对筛查工作,并将参保信息错误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信息分发各地,由各地组织开展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和补录等工作。关于这项工作,自治区考虑凡是能够在自治区层面完成的工作尽可能由自治区组织完成,在全区统一开展实施,确保按计划推进。最终推动我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模式从以单位为依托向以社区为依托、以个人为对象的转变,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未参保人员参保,未参齐险种人员参齐)、持续(断保人员续保)参保,维护全区群众社会保险权益。确定全民参保登记指标体系,制定《全民参保登记表》;提交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建设需求;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全区参保人员全民参保数据整合工作,形成全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基础数据库。
(3)组建机构,抓好落实。2016年元月,自治区成立以自治区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等10家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小组,全民参保计划被列入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2016年3月又召开了的全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安排了“十三五”时期全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目标任务。狠抓了与自治区公安厅、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和兵团等部门外部数据交换和信息比对工作,建立全区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断保人员近亿条信息的全民参保数据库,筛查出227万人未参保人员的初步结果以及“是谁”、“在哪”等基本情况。制作以“中国梦民生愿社保情”为主题的全民参保公益广告片和宣传片,全区印制各类宣传材料1200余万份(册),普遍开展参保宣传工作,营造社会氛围,全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现重大突破。
2016年,全面参保登记计划项目资金预算安排600万元,共分配与14个地州及区本级,于2016年8月底全部执行完毕,真正发挥资金的专有用途,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截止2016年,全区确定全民参保登记指标体系,制定《全民参保登记表》;提交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建设需求;建设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全区参保人员全民参保数据整合工作,形成自治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基础数据库。
4.社保经办专项业务费
政策依据:人社厅发【2010】55号《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自治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经费考核奖励办法》、新劳社字[2005]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新财社[2003]120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全国联网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17号《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社会保险法》《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7号、依据国务院259号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8】2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116号令、新社险业字【2007】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新政办发[2007]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2003]20号《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人社部【2014】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新人社发【2012】41号《关于印发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3号《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社会保险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项目内容:此项目属于区本级项目,项目资金采取预算单位立项,由预算单位依据次年的工作目标计划申报预算额度上报财政,由财政审核后,按照审核后的额度授权区本级预算单位使用。经办专项业务费2016年安排预算1340万元。自治区社保局既是立项单位,也是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完成和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完成。2016年资金的分配主要用于以下15项业务经办工作:(1)“放管服”改革实行社保“综合柜员制”,更加全面深入地进行“五险合一”整合。(2)智慧社保体系中加强以医保监管、社保稽核为重点的社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健全内控机制,提高社保风险防控能力,医保基金监控服务采用社会购买服务形式进行。(3)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三个统一、三个规范”的要求,加快社保标准化建设。打造符合全区实际、统一规范的社保标准体系。做好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标准化先行城市试点工作。将社保标准化与社保信息化有机融合。(4)社保监控和风险防控体系。依托信息化改进、提升社保监管方式,加强社保监控和基金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实现从传统人工审核、事后稽核模式向事前预测、事中预警、事后稽核的全面监管体系转变。(5)社保异地业务协同体系。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人口流动日趋频繁的新形势,创新跨区域公共服务制度机制,将异地服务转化为本地服务,为参保人员办理跨区域就医结算、社保关系转续、待遇资格认证等各项异地业务提供优质、高效、方便服务。探索并稳步推行社保业务“同城(地州市)通办”、“疆内通办”。(6)社保档案要进行影像化处理及信息化管理,软件及硬件维护。(7)为达到对全区社保经办工作有引领性指导,对各项经办工作分项考核,对社保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鼓励性的奖励。(8)为维护参保对象的个人权益,2016年个人权益记录邮寄费需要保证。(9)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用于宣传培训费用需要保证。(10)职业年金处2015年底成立,2016年筹备费、人员培训费需要资金保障。(11)统筹城乡医保工作经费需要资金保障。(12)一年一度的社保基金预算及决算汇审培训工作,属于常规性工作,需要资金保障。(13)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工作经费预算20万元。(14)对行业单位基金的收支认定工作及业务培训费预算10万元。(14)其他社保经办业务工作经费,用于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及队伍建设的学习宣传培训等,需要资金保障。(15)其他未列入的社保经办业务工作的资金需求。共计1340万元。2016年底共执行893.6万元,年终结余结转446.40万元。结余原因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统筹年度为本年度4月--次年的3月,部分业务工作延续次年进行。
绩效评价: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今年社会保险工作任务重、要求严、困难多。社会保险工作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紧扣增进民生福祉,统筹推进制度改革、政策完善、管理创新和服务提升,确保了各项改革任务、民生工程、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实现了“十三五”社会保险事业良好开局。通过项目的实施,基本完成了2016年的目标任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基本达到449万人、677万人、232万人、255万人、241万人,征缴收入基本达到290亿元、163.5亿元、23.9亿元、8.7亿元、7.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1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不少于参保总人数的2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具体工作如下:
(1)养老保险方面。按照“政策、经办、信息”三位一体要求,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新制度缴费记录、待遇支付记录补建及基金账务处理工作,为在全区范围实现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新制度办理缴费和基本养老金发放业务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步调整。在调研和评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建议。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研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医疗保险方面。完善医保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定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办法。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在全区范围开展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总结分析大病保险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人均4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南疆四地州适当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步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工作。厅里已组建了工作小组,对两项制度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梳理,拟定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贯彻落实建议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稿。各地对此项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发挥优势,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二要明确理顺体制是整合制度的先决条件。三要按照实行地级统筹的要求,原则上应按地州市整体开展整合工作。四是做好调查摸底,及早研究制定本统筹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3)工伤保险方面。继续实施“同舟计划”。巩固新开工建筑项目全员参加工伤保险成果,实现80%的在建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同舟计划”联合督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专项检查。适时调整2015年工伤(亡)职工待遇。
(4)社保基金监督方面加强基金管理风险的防范。较好完成了对自治区本级及各地州(包括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行业企业)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工作、对“两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稽核工作以及医保智能监控平台智能审核子系统的调试工作,完成全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稽核检查工作、对各地区社保稽核工作、内控制度检查评估及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工作。
(5)社保经办方面。较好的完成了其他社会保险方面的经办工作。全面有序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成首轮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形成自治区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通过与公安、卫计等部门数据比对,补充已参保(合)人员数据,建立未参保人员数据库。完善全民参保计划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系统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同步开展宣传动员和参保扩面等工作。实施“新疆智慧社保”建设。社保核心业务系统三版是“新疆智慧社保”主干性、支撑性项目。今年要完成三版系统及面向公众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等工作。推进社保标准化建设,搭建自治区社保标准化框架体系。组织“综合标准化试点城市”、“标准化先行城市”做好试点工作。组建自治区社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在全区各统筹地区的应用。保质保量完成社会保障卡发行任务。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7.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8.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0.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17.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18.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19.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20.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自治区社保局2016年度应当公开的决算报表共计24张,其中有7张报表是无数据的。具体包括:
(一)收入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收入支出决算表
2.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3.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4.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5.支出决算明细表
6.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资产负债情况(1张):《资产负债表》
(五)资产情况(1张):《资产情况表》
(六)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1张):《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1张)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八)没有数据表格的说明:
2016年没有数据表格共计7张。有《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自治区社保局没有此项业务的发生或不属于单位业务范围。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186.72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的6.1%,与上年143.11万元相比,增幅不大,达到了厉行节约的目标。主要用于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等。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1.3万元,年终决算支出总额10.5万元,未超预算执行。本年度“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总项额度下降,分项额度一项持平,一项下降,一项略有上升。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下降幅度较大;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与上年相比略微上升。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实现全国八个省市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数据测试接洽工作中的工作用餐以及其他业务工作接待的工作用餐(接待次数10次,累计接待人数160人)。
3.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主要用于单位社保业务开展。
附件:自治区社保局2016年决算报表公开.xls(下载)
2017年8月30日